華梵大學徵求校長候選人公告 

  • 2023-11-20
  •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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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17校長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壹、依據「華梵大學校長遴選辦法」規定辦理,歡迎各界人士推薦或自薦為本校校長候選人,第十五任校長任期自一一三年八月一日起聘。

貳、本校校長候選人除應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之大學校長任用資格並有參加遴選意願外,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博士學位。
二、瞭解本校辦校理念與創辦經過,並對本校「覺之教育」有共識者。
三、具有熱心教育及卓越之行政能力。
四、具有教授資格或相當於教授之學術研究工作,並擔任教育行政主管職務五年以上,且有公認之學術成就與聲望。

參、有關本校「校長遴選辦法」、「候選人推(自)薦資料表」、「候選人資料表」等文件至本校網站(www.hfu.edu.tw)最新消息下載。請另備「推動校務發展白皮書」一份,連同申請遴選資料及資料檢核表,一併於本(112年12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函寄「22301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一號 華梵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收。

本委員會聯絡電話(02)26632102轉1004  陳德旺助理

華梵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