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寒假住宿公告】
一、寒假欲住宿同學請至宿舍管理室領取及填寫寒假住宿申請表。
二、辦理時間於114年12月18日(四)至12月29日(一)16時止(申請及繳費截止日),
經權責單位核章後,依實際住宿天數收取住宿費,倂同申請表繳交住宿費,始
得入住,憑繳交住宿費單據或影本登記。
三、寒假住宿區分「115年1月12日至2月13日共33天(新年假期前)」及「寒假全
期住宿115年1月12日至2月20日共40天(包含新年期間),計兩個區段。
四、如果只是零(分)散住宿,例如只選1/20、1/22、2/5-7要住,其他時間不住,視
同臨時住宿,不予受理。
五、其餘住宿申請資格、繳費、離宿時間及宿舍管制時間,詳如管理規範,或至管
理室詢問。